产品详情
在深圳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及深圳市相关规定,以下类型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,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:
一、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
区域开发类
开发区、产业园区、新城建设等区域性开发项目。
建设生产类
房地产项目:住宅、商业综合体等。
基础设施项目:
公路、铁路、轨道交通、桥梁、隧道;
机场、港口、码头;
市政道路、管网、水利工程(河道整治、水库等)。
工业项目:工厂、仓储物流园区等。
能源项目:光伏发电、风电、输变电工程等。
旅游项目:景区开发、度假村建设等。
其他:学校、医院、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。
自然资源开发类
矿山开采、采石场、取土场等;
土地平整、场地开挖(涉及扰动地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)。
线性工程
输油、输气管道、电缆铺设等。
二、豁免情形(无需编报)
根据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,以下情形可能简化或豁免:
征占地面积<0.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<1000立方米的项目;
不涉及土石方开挖、填筑的纯装修或设备安装项目;
应急抢险工程(需事后补报备案)。
三、深圳特殊要求
山地城市特点:深圳地形复杂,涉及边坡、裸露地表的项目需重点评估水土流失风险。
生态敏感区: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、水源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区域的项目,水保要求更严格。
智慧监管:需配合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要求,如动态监测等。
四、办理流程
编制报告:委托专业机构编制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(表)》。
审批/备案:
市级项目:报深圳市水务局审批;
区级项目:报所在区水务部门备案或审批。
验收:项目完工后需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备案。
建议
具体项目需结合用地面积、挖填方量及所在地块生态敏感性综合判断。建议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(深圳市水务局窗口)或咨询专业机构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