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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圳市,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主要依据**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《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》**及相关政策文件。以下是深圳市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核心规定和流程:
一、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范围
必须编报的项目类型
区域开发类:产业园区、新城建设、城市更新项目等。
建设生产类:
房地产(住宅、商业综合体等);
交通(公路、铁路、轨道交通、桥梁、隧道等);
市政工程(管网、水利设施、公园绿地等);
能源(光伏、风电、输变电工程等);
工业厂房、仓储物流等。
自然资源开发类:矿山、采石场、取土场、土地平整(扰动面积≥0.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≥1000m³)。
豁免情形
征占地面积**<0.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<1000立方米**的项目;
不涉及地表扰动的纯装修或设备安装项目;
应急抢险工程(需事后补报备案)。
二、水土保持方案分类
根据项目规模和扰动强度,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:
分类标准报告书报告表
征占地面积≥5公顷0.5公顷≤面积<5公顷
挖填土石方量≥5万立方米1000m³≤土石方量<5万立方米
特殊区域涉及生态敏感区(水源地、森林公园等)一般区域
注:线性工程(如管道、电缆)按长度和扰动面积综合判定。
三、编报审批流程
编制阶段
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方案,需包括:
项目概况及水土流失预测;
防治目标及措施(如拦渣、排水、植被恢复);
投资估算及实施计划。
提交审批
市级项目:报深圳市水务局审批;
区级项目:报所在区水务部门审批(如福田区水务局)。
专家评审(仅报告书)
报告书需组织专家评审,修改后重新提交。
批复时限
报告书:20个工作日内(不含专家评审时间);
报告表:10个工作日内。
验收与监管
项目完工后需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,并报水务部门备案;
深圳市通过遥感监测+现场检查实施动态监管。
四、深圳特殊规定
生态敏感区严管: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、大鹏半岛等区域的项目,防治标准更高。
智慧水保:需接入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平台,实时上传施工进展。
联合惩戒: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项目,将面临罚款、停工整改,并纳入信用记录。
五、所需材料
申请表(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);
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(表)及电子版;
项目立项文件、用地规划许可等;
专家评审意见(仅报告书)。
注意事项
方案需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,否则可能被责令停工并处罚款(最高50万元)。
施工中变更方案的,需重新报批。
深圳鼓励采用生态护坡、雨水蓄渗等绿色技术。